2009年末,中国药品冷链问题因为某个众所周知的事件而引起世人的关注,因此预计于2010年将出台的几项冷链标准更是引起了不少医药企业的遐想。
究竟新出台的冷链标准对医药企业的经营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是否可以达到规范冷链药品流通过程的效果?这些都是我们关心的问题。
药品冷链大问题
事实上,中国医药流通行业的监管与物流运营水平确实大大落后欧美发达国家。尤其是药品冷链物流存在的问题更多。笔者所在的上海通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曾经组织专家力量对国内数十家区域型医药企业进行了调研,发现医药冷链主要存在以下三大问题。
冷链监管标准缺失
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医药企业在物流运营过程中遵循的主要操作规范是GSP标准;但是GSP标准对药企如何操作冷藏药品缺乏明确的管理规定。虽然部分药品法规(包括国家药监局曾经出台的26号令)对未严格执行冷藏药品操作流程的违法案例做了处罚规定,但是总的说来,缺乏具体的物流操作标准是制约中国医药冷藏管理水平提高的首要因素。
例如,各省对医药企业关于冷链管理手段的规定就不一样。东部某些省份规定医药企业必须配备至少2辆冷藏车,而中西部某些省份规定仅需一辆即可。再比如,医药企业在配送冷藏药品时,究竟是使用冷藏保温箱还是使用冷藏车配送,这些都缺乏具体的标准。更关键的是,药企配送冷藏品,药监部门如何使用科技手段对其进行有效的跟踪,目前并无定论。看似这些行为是属于企业自主经营行为,但是正是因为无标准可依,反而导致目前药企冷链物流管理的混乱,为人民用药安全带来了隐患。需要明确的是,即将新出台的冷链物流标准,不但应该在操作上对医药冷藏物流做出细致的规定,更要有明确的处罚措施。目前,我国许多标准属于行业准入的最低标准,但并非强制执行的操作标准,这就容易产生企业过关后不按照标准执行或相关部门处罚无据的现象,冷链物流操作水平的提高将仍然是空话。
药品冷链应扩领域
药品冷链纳入监管领域是大势所趋,但是哪些领域应该纳入监管,则大有讲究。
目前,我国药品流通过程中涉及到冷链问题的有两大领域:一个是药品在制药企业、批发药企、零售药店、医院终端等四大环节的冷链管理;一个药品在第三方物流过程中的冷链管理问题。如果医药冷链管理不囊括至少上述两大领域,则药品的冷藏安全仍然得不到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