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物流企业冷链服务要求与能力评估指标》(GB/T 31086-2014)国家标准,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按照严格、规范的评估制度和程序,在全国范围内的冷链物流行业,全面推动宣传贯彻国家标准,开展第三批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估工作。请各冷链物流企业积极参与第三批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估工作,共同打造、建立优质的冷链物流企业平台。现将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冷链物流企业,必须取得《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19680-2013)规定的相应资质。
二、评估依据
依据《物流企业冷链服务要求与能力评估指标》(GB/T 31086-2014)国家标准。
三、评估流程
自检→申报→审核→现场评估→审定→公示→通告→授牌
(一)自检。企业对照国家标准进行自检,根据自检结果申报相应评估的类型和等级。
(二)申报。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或中物联冷链委网站上(网上申报系统建好之前)下载并填写《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估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或直接向当地评估办索取,同时提供相应的附表和附件。
(三)审核。中物联评估办和地方评估办均可受理企业申报,企业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地方评估办(中物联评估办)初审,地方评估办(中物联评估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申请企业,向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报中物联评估办进行再审。
(四)现场评估。
通过再审的企业,均由中物联评估办按异地评估原则组成现场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
(五)审定。所有完成现场评估的申报材料,最后均由中物联评估办提交中物联冷链物流星级评估委员会进行审定。
(六)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七)通告。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一发文公布名单,并在相关媒体通告,接受社会监督。
(八)授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一向获评企业颁发评估等级牌匾及证书。
四、申报方式
第三批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估仍然采取报送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申报。
五、申报时间
本次评估工作接受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
六、联系方式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企业评估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伍勇、尹斐洁
电 话:010—68391215、68391257
传 真:010—68391452
E-mail: zwlpgb@vip.163.com
中物联冷链委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估工作办公室
联 系 人:王晓晓
电 话:15911188972,010-68167799
传 真:010-88139979
电子邮箱:wxx@lenglian.org.cn